有關化肥生產、流通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農資保供穩價工作的決策部署,增強農資供應鏈韌性,中國農資流通協會聯合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共同搭建“全國農資保供線上平臺”,依托數字化手段,豐富拓寬企業采購、銷售渠道,助力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產銷效率,強化履約保障。為保障線上平臺規范運行,服務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建儲工作,雙方共同制定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辦法》,現予以發布。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平臺競拍交易具體參與條件如下:
1、賣方企業須為承擔化肥最低生產計劃的重點化肥生產企業,可參與競價。
2、買方企業須為承擔2025/2026年度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的牽頭承儲企業,且買方采購總量不得超過其對應品種承擔國儲任務量,可提交需求。
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暫不收取手續費,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請各企業認真研讀《交易辦法》,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相關操作,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辦法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2025年11月10日
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氮磷及復合肥建儲采購競拍交易行為,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買方和賣方等相關各方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交易時間
第三條 氮磷及復合肥競拍交易日期為2025年11月4日起的國家法定工作日,具體交易日期由交易市場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對外公布。交易當日10:00開始啟動,10:30進入30秒倒計時,30秒倒計時期間如全場無最新報價,交易結束;如有最新報價,交易持續進行,并于10:45進入15秒倒計時,15秒倒計時期間全場無最新報價,交易結束。
第三章 交易資格
第四條 參與氮磷及復合肥競拍交易的買賣雙方須經過全國農資保供平臺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全國農資保供平臺通知交易市場分配交易代碼,開通交易權限。
第五條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市場“全國農資保供線上平臺”(以下簡稱交易系統)參與氮磷及復合肥競拍交易,并對其提交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其在交易市場的一切交易活動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四章 交易商品
第六條 競拍銷售的商品為尿素、磷酸二銨。成交后至買方提貨前,由賣方負責保管貨物,并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交易計量單位為“噸”,計價單位為“元/噸”。
第五章 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
第七條 參與氮磷及復合肥競拍交易的買賣雙方須在交易市場指定賬戶存放交易保證金。
。ㄒ唬┵I賣雙方按以下標準分別存放交易保證金:
尿素交易保證金:300元/噸;
磷酸二銨交易保證金:600元/噸。
(二)交易市場對交易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具體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收款單位:北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金泰國際支行
銀行賬號:8110701011102675949
聯行號:302100011608
交易市場僅接受買賣雙方匯款作為交易保證金。為確保交易保證金能夠及時到賬,請在匯款用途欄中標注“交易代碼和交易保證金”字樣。
第八條 交易市場按照對外公布的收費標準,分別向買賣雙方收取手續費,并開具對應發票。
第九條 買方提交采購意向,或賣方提交報價時,交易市場按照采購數量凍結相應交易保證金。已成交部分的采購意向,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未成交部分且超過報價有效期的采購意向,自動釋放交易保證金。
第十條 賣方可用存放于交易市場合作指定監管倉庫的商品抵免其應凍結的履約保證金。抵免期間,該商品不能辦理提貨手續;如需提貨,賣方需先向交易市場補足對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由交易市場通知合作指定監管倉庫為其辦理提貨手續。
第六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一條 氮磷及復合肥交易通過競拍方式實施,并實行倒計時制。
競拍方式是指買方將擬采購商品、規格型號、采購數量、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最高貨到價格(即起拍價格)等基礎信息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布掛牌,在當日交易時段內,由符合資格的賣方在起拍價格基礎上自主減價,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以最低賣價確認賣方的交易方式。
第十二條 交貨時間具體分為以下兩類:
。ㄒ唬┈F貨模式: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貨款支付,賣方即按規定時間交付現貨。
。ǘ╊A購模式:買方預先選定交貨月份(交貨月份為次月及以后月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貨款支付,賣方按規定時間交付貨物。
第十三條 最高貨到價格為賣方送到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的裝卸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四條 賣方每次自主減價幅度為5元/噸的整數倍。
第七章 合同簽訂及貨款收付
第十五條 合同簽訂時限及方式:
。ㄒ唬┵I賣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氮磷及復合肥采購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詳見附件)簽訂。
。ǘ┖贤唧w簽訂方式為:賣方須于成交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上傳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掃描件;買方須于成交后次日起6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下載賣方已經蓋章的合同,蓋章后上傳至交易系統;買賣雙方蓋章后,交易市場見證。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系統成交后,無論是否已完成合同簽訂,均視為認可當日成交結果、對應合同生效。
第十六條 貨款支付時限:
。ㄒ唬┈F貨模式:買方須于成交后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至合同內指定銀行賬戶。
。ǘ╊A購模式:買方須在進入交貨月份起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至合同內指定銀行賬戶。
第十七條 貨款流轉方式及履約保證金釋放:
。ㄒ唬┩ㄟ^交易市場流轉貨款:買方將貨款匯至交易市場指定銀行賬號;交易市場收到貨款后,通知賣方交貨;買方確認收貨后,交易市場向賣方支付貨款的90%;買方確認收到賣方開具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交易市場支付剩余10%貨款。交易市場指定銀行賬號詳見第七條。
此情形下,交易市場收到買方貨款后,釋放買方履約保證金;買方確認收貨后,通知交易市場釋放賣方履約保證金。
。ǘ┵I賣雙方自行流轉貨款:買方將貨款匯至賣方指定銀行賬號;買賣雙方自行完成貨物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等事宜。
此情形下,賣方收到貨款后,通知交易市場釋放買方履約保證金;買方確認收貨后,通知交易市場釋放賣方履約保證金。
第八章 交貨及提貨
第十八條 賣方應于收到交易市場交貨通知(或收到貨款后)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項下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買賣雙方對送達時間另有約定,按買賣雙方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 貨物送達后,買方應在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該期限為驗收期),驗收中如發現數量、質量或包裝等問題,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超過上述驗收期限,視為買方對上述問題無異議。
如買方提出質量異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或(上海)重新檢驗,最終以質檢單位的檢驗結果為準;如貨物無質量問題,則買方須正常接收貨物。檢驗費用由買方先行支付,最終由過錯方承擔。
第二十條 如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買賣雙方可通過以下方式協商解決:
。ㄒ唬┠蛩乜筛鶕|檢單位的檢驗結果,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公布的升貼水標準,由交易市場對貨款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貨款退回至買方,買方正常接收貨物。
。ǘ┵u方同意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換貨,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貨過程中,如合同重量與交付重量合理差值范圍為±3%,按實際交付重量進行結算。超出合理差值范圍的,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運輸相關費用及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驗收期間,因貨物存放出現的相關費用及風險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如通過交易市場流轉貨款,買方確認收貨且對貨物驗收無異議后,賣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上傳至交易系統,買方通過交易系統下載。
第二十四條 買賣雙方提交的信息資料及相關票據均視為其真實意愿的表達。買賣雙方應對信息資料及相關票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章 違約責任與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氮磷及復合肥競拍交易中,發生違約行為的一方稱為違約方,對應未違約的一方稱為守約方,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能交(接)貨或交(接)貨延遲,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說明相關情況,并協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七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賣方違約:
。ㄒ唬┵u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二)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合同項下貨物送達指定地點,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須于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原路徑退回至買方;
。ㄈ┵u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既不同意按照規定調整貨款差額,也不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換貨;
(四)賣方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八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買方違約:
。ㄒ唬┵I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二)買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合同內指定賬號支付貨款,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貨物無質量問題,買方拒絕接收貨物。
第二十九條 發生違約情況時,交易市場處理措施如下:
。ㄒ唬┙灰资袌鲇袡嘞蜻`約一方出具違約通知;
(二)交易市場有權將違約方履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并支付至守約方;
。ㄈ┙灰资袌鲇袡嗳∠`約方交易資格。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買方最晚于交易前1個工作日通過交易系統提交采購意向,包括擬采購商品、規格型號、采購數量、交貨地點、最高貨到價格等基礎信息。
第三十一條 交易市場于交易前1個工作日通過官網或交易系統對外公布采購意向基礎信息。
第三十二條 交易市場及時通過官網公布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相關情況。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如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應優先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在交易或提貨過程中,如發現基礎信息、相關資料及票據存在錯誤時,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因交易市場數據處理錯誤的,買賣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視為交易無效。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交易市場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4日開始執行。
特別聲明